罗平县 2019 年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宣传和健康教育,为全县 35 岁-64 岁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切实掌握全县妇女病的发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和医疗卫生机构的 服务能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助,逐步形成维护妇 女健康的长效机制,增强全县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二)具体目标
1.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 45%;
2.逐步提高“两癌”早期诊断水平,乳腺癌达 60%,宫颈癌的 90%;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 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 95%以上;
4.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或异常阳性病例进行追踪转诊,对确 诊病例督促其治疗及随访,追踪转诊率达到 95%以上、治疗率 达 90%以上。
5.探索适合全县基层“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 建立“两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项目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组织管理
1.成立罗平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 和调动辖区内工作和医疗资源,制定实施方案,形成项目分工 协作机制;指定参与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为罗平县人民医院、 罗平县中医医院、罗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及有 检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提供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资 质加强监督管理。
2.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办公室下设罗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培训、技术支持,按照技术 规范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负责全县农村妇女“两 癌”检查服务,按照检查项目免费提供规范的技术服务。适时上 报项目进展及信息分析利用建议,视项目进展和需要,牵头项 目技术指导,专家从罗平县医疗保健机构中抽取。
(二)项目执行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相 关部门推进项目开展,落实项目工作经费,组织制定实施方案 等,确定农村妇女“两癌”初检、确诊和治疗机构,建立转诊机 制,确保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信息管理、质量控制、监督 指导,定期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积极争取经费,扩大检查覆盖面,保证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 45%的指标要求。
2.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经费保障,确保县人民政府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3.县妇联:负责项目的组织动员、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的 农村妇女受益。协助卫生健康局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积 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对患病的贫困妇女开展关爱救助工作, 共同推进全县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填报“全国妇联农村 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患病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4.县委宣传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多渠道宣传妇女“两 癌”筛查项目及意义,引导目标妇女自愿参加并接受“两癌”检查,使政府惠民工程深入民心。
5.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项目实施的技术培 训、指导与业务管理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及实施方案的要求, 制定项目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等相关技术性文件;开展健 康教育;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或阳性病例 负责落实反馈、追踪转诊、确诊、治疗及随访;报告项目进展, 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负责“两癌”检查项目所有 检查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和分析等;确定一名项目 负责人,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6.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对宫颈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 分级 0 级以及 3 级者进行乳腺 X 线检查;对乳腺 X 线检查 0 级和 3 级者由 副高及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 一步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衔 接反馈检查及追踪治疗结果。
7.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广泛深入宣传“两癌”检查的重要意义和防治 知识,动员目标妇女接受检查,发送签署和收集“农村妇女‘两癌’ 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 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检查。
8.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有具备检 查条件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才能进行农村妇女“两癌” 检查(须具备宫颈脱落细胞取材条件、有符合项目要求的电子 阴道镜设备及宫颈活检取材条件、乳腺彩超;从事检查的医疗 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专门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具备检查条件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农村妇 女“两癌”初检工作,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检查技术服务 及相关表卡、台账、报表填写上报和网络录入,并在专家技术 指导小组指导下完成质量控制任务。负责对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追踪、转诊。负责按质按量填写“农村妇女‘两癌’自愿免费检查反馈卡”并完成检查结果反馈。
不具备检查条件的乡(镇、街道)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管 理、跟踪随访、信息上报等工作;自愿联系指定县级医疗机构(罗平县人民医院、罗平县中医医院、罗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 育服务中心)协助完成检查任务。
三、筛查对象和内容
(一)筛查对象
通过宣传动员,根据辖区行政村及目标人群情况,在保证建档立卡户目标人群全覆盖的情况下,按三年一轮转的方法, 有计划的安排剩余目标人群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的 35 岁—64 岁妇女开展“两癌”检查(孕期、经期、产褥期妇女除外)。 所有接受“两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筛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妇科检查、白带分析、液基薄层细胞(TCT) 检查;妇科、TCT 阳性人群阴道镜检查;阴道镜阳性人群组织 病理活检。
2.乳腺癌检查: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 B 超检查;临床及 B超检查阳性人群钼靶检查;钼靶检查阳性人群组织病理活检。
(三)初检方法
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 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四、检查工作流程
(一)开展宣传动员,确定检查人群
1.开展摸底调查。由妇联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宣传动员,确 定检查人群。
2.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居)委会采用适当方式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 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社 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农村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 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意识、参与检查的依从性及妇女“两癌”防 治知识知晓率。
3.确定检查对象。通过宣传动员,对本地户籍、年龄在 35 岁-64 岁、有性生活的农村妇女,按知情自愿原则,将能接受 检查的所有农村妇女作为本项目检查对象(因非宫颈癌或非宫 颈病变原因行子宫全切术者除外)。
(二)组织开展检查
1.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展问卷调查和知晓率评价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做好宣传动员,请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检查机构工作人员对接受检查的妇女随机抽取 10%进行“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问卷”进行问卷调查,进行知识知晓率的评价。回答正确 80%以上为知晓。并告知检查对象携带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检查。
2.安排检查对自愿接受检查者,按照初检机构通知的检查时间,持发放的“知情同意书” 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按照检查工作流程进行检查。
3.实施检查
(1)承担初检的医疗机构查验并回收受检查妇女“知情同 意书”,填写“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按乡镇顺序编号。
(2)检查项目及要求
①宫颈癌筛查项目
妇科检查:采用阴道窥器检查及双合诊和/或三合诊检查方法。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观察外阴,借助阴道窥器观察阴道壁、 宫颈及阴道分泌物性状;采集阴道和/或宫颈分泌物送检;宫颈 脱落细胞取材(取材符合要求)、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在显微镜下观察阴道清 洁度,查找毛滴虫、假丝酵母菌和线索细胞等。
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 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和肉眼检查异常/可疑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并将结果填写到“个案登记表”,异常者登记“罗 平县‘两癌’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电子台账”。
组织病理活检: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结合宫颈液基 细胞检查结果进行进一步的组织病理学检查。
②乳腺癌筛查项目
乳腺临床检查:采用乳房视诊和触诊检查方法。观察双侧乳房外观有无异常,检查乳头有无溢液、乳房有无肿块, 腋窝、锁骨上下淋巴结有无异常或肿大,并将结果填写在“个 案登记表”。
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对持“个案登记表”并进行乳腺临床检 查的妇女,开展乳腺彩超检查,采用 BI-RADS 分级评估报告, 并将结果填写在“个案登记表”,异常者登记“罗平县‘两癌’异常/ 可疑病例随访登记电子台账”。
乳腺 X 线检查:对乳腺彩超分级 0 级以及 3 级者提供乳腺 X 线检查,检查结果采用 BI-RADS 分级评估报告,并将结果填 写“个案登记表”。
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 分级评估报告 4 级和 5 级、X 线检查 BI-RADS 分级评估报告 4 级和 5 级的妇女 应当进一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乳腺 X 线检查 BI-RADS 分级评估报告 0 级和 3 级的妇女应由副高及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③结果反馈、追访、转诊及随访
初检机构负责对查出的异常/可疑者进行追踪、转诊;确诊机构、治疗机构对转诊病例提供相应的诊断和对确诊的病例进 行规范的治疗和随访,随访方法和内容:采取随访对象适宜接 受的如门诊、电话、信件、上门等方式进行随访。督促随访对 象接受进一步检查,了解检查或诊断结果,评估治疗情况。并 将治疗结果填写“曲靖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异常病例转 诊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到初检机构。初检机构将结 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中,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反馈、追踪转诊、确诊、 治疗及随访管理等工作;建立县级转诊平台,对初检机构发现 的异常/可疑人员提供转诊绿色通道;将诊治结果反馈至初检机 构。(联系人:阮琼,联系电话:15969142588)
医务人员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向检查人群传播 “两癌”项目防治的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 女提供咨询服务。检查单位应妥善保管项目工作形成的档案资 料,做好资料保密工作,保护受检者个人隐私,及时做好检查 结果和随访信息的交流反馈。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 责项目信息收集,及时汇总上报县卫生健康局。
五、经费管理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定期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检 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详细情况,经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审 核批准后,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项目经费。
六、督导评估和质量控制
(一)督导评估
县卫生健康局要将“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列入年度公共卫生 考核内容;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了解项目的管理、实 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惠民工程工作圆满完成。
(二)质量控制
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要根据项目要求,定期对质量控制及 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范要求,规范操作 流程,复核检查结果,落实项目质控制度。
1.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宫颈癌检查和结果填写,完成 各类检查表中的每项内容。填写内容统一使用正楷汉字填写, 避免使用草写、简写代替。
2.在工作实施现场完成各种表(册)的初步审核,主要检查 基本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有空项、漏项,有无明显的填写错误 或逻辑错误,并要求随机抽取当天 5%—10%进行复查(按比例 抽取不足 10 例的,至少抽取 10 例),复查后各项目的符合率不 得低于 90%。
3.所有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的各项操作应符合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的操 作规程。
4.用于检查的仪器和设备应符合相关仪器设备的标准和要 求,定期检查和校验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以保证检查质量。5.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可疑者进行追踪转诊,对确诊病例 应督促其治疗及随访。追踪转诊率达到 95%以上、治疗率达到90%以上。
七、实施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 年 8 月上旬)
成立全县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罗平 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 议,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二)启动动员阶段(2019 年 8 月上旬)
举行罗平县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启动仪式,召开项目 启动会,对目标人群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目标人 群对“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由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乡(镇、 街道)乡村医生、妇女干部、计生宣传员及村干部深入到村与 目标人群签署“知情同意书”,告知受检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 簿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按任务数分发各种表、卡、台账。
(三)筛查阶段( 2019 年 8 月-9 月)
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安排,有计划,有组织,高质量地开展 工作。
(四)阳性人群追踪随访、治疗阶段( 2019 年 10 月)
按照方案要求进行随访,追踪治疗并有治疗结果(各乡镇 卫生院完成随访及追踪治疗结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 心负责督促、落实治疗结果)。
(五)结果反馈阶段( 2019 年 9 月-10 月)
填写检查结果反馈卡、所有检查报告单装袋,每人份装成 一袋反馈结果给所有检查对象。
(六)总结验收阶段(2019 年 10-11 月)
初筛机构按方案要求完成所有检查及质量控制任务,阳性 个案卡的网络录入,统计上报数据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中心(报表、台账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 务中心按上级要求对各项报表数据进行汇总,对录入网络的个 案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上报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撰 写工作总结报告。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普查机构情 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对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展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无力完成工作 或者筛查质量达不到方案要求的单位,取消筛查资格。
【编辑:罗平县融媒体中心】